核一廠除役計畫

核一廠除役計畫

核一廠自民國67年開始運轉,是當時政府推動的十大建設之一,肩負著北台灣供應穩定電力的使命,運轉期間已經產生約3380億度的電力對台灣產業經濟民生發展具有相當貢獻。核一廠隨著2號機運轉執照108年7月15日屆滿後正式除役,成為全台首座邁入除役的核能電廠。

師法國際經驗,邁向非核家園

核一廠除役,許多民眾最關心的莫過於除役作業的進展及安全性,根據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統計資料,2018年(民國107年)5月底為止,全球有160座核能機組永久停止運轉,其中17座完成除役,顯示核電廠除役已經有成熟的技術經驗。

核一廠一號機停止運轉期限為107年12月5日,因此應於104年12月5日前提出除役計畫,132年底前完成除役作業。台電公司已於104年11月25日核一廠除役計畫函送原能會審查,106年6月28日通過主管機關審查,並於108年7月12日獲原能會核發除役許可,核一廠隨著2號機運轉執照108年7月15日屆滿後進入除役。

核一廠空拍圖

核一廠空拍圖

依環評法規,核電廠除役計畫須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台電公司於105年1月6日提出環境影響說明書,經環保署105年5月6日審查同意進入較嚴謹之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後續即依範疇界定結果及環評程序準備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並於107年5月4日由經濟部將提報環保署審查,歷經3次專案小組初審於108年3月18日建議通過後,108年5月15日提報環保署環評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環保署認可本公司提出之環評報告書定稿本後正式完成環評程序。

依據核管法第23條之規定及主管機關原能會要求,除役環評通過後,台電公司須準備環評審查結果及重要審查結論、環評承諾事項等,並完成相關資料對除役計畫之影響評估後,陳報原能會審查同意才會核發除役許可。台電公司積極配合原能會審查作業,於108年7月12日獲核一廠除役許可。

核一廠-除役計畫總項目圖

核一廠除役計畫總項目圖

除役計畫送審流程圖

環境影響評估送審流程圖

台電公司遵照「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21條之規定,採取拆除之方式進行核一廠除役作業規劃,未來將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第16條之規定,於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除役許可後25年內完成除役工作。

核一廠除役工作時程規劃主要分成四個階段,包括除役過渡階段(約8年)、除役拆廠階段(約12年)、廠址最終狀態偵測階段(約3年)及廠址復原階段(約2年),共計25年。

核一廠除役計畫時程規劃圖

除役完成後,依據「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28條規定,除役計畫執行完成後6個月內,台電公司應檢附除役後之廠址環境輻射偵測報告,報請原能會審查。經原能會審查通過後,確認符合除役後土地再利用的輻射劑量標準,設施執照正式終止,整個除役作業才算徹底完成。

依照核一廠除役計畫,台電公司規劃核一廠除役後之廠房及土地再利用可分為保留區及拆除範圍兩部分。除保留區外,模擬操作中心區域則規劃改建成小型紀念公園,其餘區域則屬拆除範圍,未來將朝電力事業用途進行規劃。

核一除役計畫將擬定嚴格之環境保護對策,並確實執行,以確保環境品質。並將進行各項安全評估,擬定各項緊急應變計畫,並確實執行,以確保除役之作業安全及保障民眾健康。台電公司未來將持續與地方維持良好溝通,居民意見及注重事項,都將納入考量。

此外,透過核一廠除役計畫辦理,藉由學習國外除役技術後,漸而建立自主除役技術,並以建立本土除役技術,發展除役產業為目標積極努力。

除役技術發展未來目標圖

除役技術發展未來目標圖

核一廠外觀圖

更新日期:108年12月19日

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第16條規定,除役於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除役許可後25年內完成。依法需於運轉執照到期前3年提出核一除役計畫,台電公司提出申請並檢附除役計畫,送主管機關原能會審查。

核一廠運轉執照有效期限表

除役四階段規劃

核電廠除役作業需要25年,共分為四階段:第一階段為除役過渡階段,為期8年,將興建第2期室內乾貯設施,並進行除汙作業。第二階段為除役拆廠階段,將拆除反應器和汽機廠房大型組件,此階段歷時12年。拆廠作業後,接著是3年的廠址最終狀態偵測階段,持續偵測廠區環境輻射值。最後則是廠址復原階段,將用2年時間進行土地復原與景觀工作。

核一廠除役工作進度:連結

輻射安全看透透 即時監測網上看

台電公司依據法規規劃核一廠除役期間之環境輻射監測,藉以評估核一廠除役期間所造成之民眾最大個人年劑量,以確保環境及民眾之輻射安全。有關核能電廠環境輻射監測資訊,台電公司於環境輻射監測資訊透明化網站提供相關資料供公眾查閱(http://wapp4.taipower.com.tw/nsis/web/index.html)環境輻射監測之主要工作項目如下:

環境輻射之取樣與分析作業

空氣樣品分析

環境中之空氣樣品(灰塵、煙、霧、蒸氣,或氣體形式散佈於空氣中的放射性物質)以連續抽氣裝置收集後,分析空氣中懸浮微粒的總貝他輻射及碘-131的含量。

水樣分析

定期採取海水、飲水、河水及池水等樣品,經處理後進行分析,以瞭解各核設施附近之各類水樣中放射性核種的含量。

生物試樣分析

依據農、漁、牧產位置分析,定期採取各類樣品,進行伽馬能譜、碘-131及鍶核種分析,以瞭解各類樣品中放射性物質含量。

沉積物試樣分析

定期採取土壤及岸沙樣品進行伽馬能譜分析,以瞭解放射性物質在環境中的累積效應。

結論

核一廠環境輻射監測結果,截至民國108年第1季均遠低於「環境試樣放射性分析預警措施基準」之調查基準,經評估對附近民眾造成之輻射劑量均遠低於法規限值。

計畫緣起

原能會於108年7月12日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核發核一廠除役許可,除役許可自108年7月16日起生效。台電公司係依據原能會核發除役許可及環保署審核通過之「核能一廠除役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定稿本」中所承諾之環境監測計畫,辦理相關之環境監測工作。目前所執行之監測屬除役期間監測作業,將建立完整之環境資料庫,俾利施工期間與背景期間之監測數據進行比對分析,釐清施工影響程度。

非輻射環境監測項目及內容

本計畫根據環境影響評估之結果加以研判,並依除役計畫不同活動對環境產生不同影響之特性,規劃除役期間之環境非輻射監測項目與頻次,未來於除役期間需進行之非輻射監測如「除役期間環境監測項目一覽表」所示,監測點位如 「除役期間環境監測點位示意圖」所示。

非輻射環境監測一覽表

非輻射環境監測點位置分布

非輻射環境監測點位置示意圖

非輻射陸域生態調查範圍圖

環境輻射監測項目表

非輻射環境監測執行

  • 本計畫於108年7月起開始進行非輻射環境監測,每季監測一次。監測數據將持續與環評階段數據進行分析比較,以評定本開發計畫對於環境是否造成影響及其影響程度,並據以提出適當之改善措施。有關環境非輻射每季之監測結果,將定期於環保署之「環評結論及承諾事項執行情形申報系統」中進行申報。並且於「環境保護監督小組會議」中進行報告。

核能一廠除役計畫環境監測結果:資料下載

為確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核能發電廠除役作業安全進行,公開、透明揭露相關資訊,反映居民意見、維護居民權益,特設置新北市石門區核一廠除役監督委員會。

新北市石門區核一廠除役監督委員會設置要點
新北市石門區核一廠除役監督委員會-109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全)
(議題一)核一廠室外乾式貯存廠水土保持相關計畫許可取得進度
(議題二)核一廠除役各階段爐心及廠區之輻射劑量相關資訊事項
(議題三)核一廠乾式貯存廠的使用期限及最終處置場之選址情形相關進度
(議題四)核一廠如發生核子事故時影響範圍及影響程度

新北市石門區核一廠除役監督委員會會議現場圖

新北市石門區核一廠除役監督委員會會議現場圖

新北市石門區核一廠除役監督委員會歷次會議資料

公布時間:109年1月9日

依據「核能一廠除役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定稿本(經108年7月2日環署綜字第1080043095A號函同意認可)所載內容,為監督「核能一廠除役計畫」(以下稱本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及審查結論之執行情形,於本計畫施工前設立環境保護監督小組(以下簡稱監督小組)。

本監督小組任務:關於本廠對本計畫之執行是否確實依「核能一廠除役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及其相關環評審查結論、承諾事項辦理有關輻射安全及環境監測議題之執行情形之監督。

第一核能發電廠環境保護監督小組設置要點

第一核能發電廠環境保護監督小組意見信箱 

109年1月17日第一核能發電廠環境保護監督小組第2次開會通知

109年1月17日第一核能發電廠環境保護監督小組第2次會議議程

109年1月17日核能一除役計畫環境保護監督小組第2次會議簡報-核能一廠除役計畫簡報

109年1月17日核能一除役計畫環境保護監督小組第2次會議簡報-用過核子燃料中期貯存計畫簡報

109年1月17日「核能一廠除役計畫環境保護監督小組」第2次會議記錄

108年7月29日「核能一廠除役計畫環境監督小組」第一次會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