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放技術研發及規劃時程
我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書依我國法令(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相關規定,採用國際公認適於處置用過核子燃料(高放射性廢棄物)之深層地質處置與多重障壁之處置概念,所謂深層地質處置,是將用過核子燃料(高放射性廢棄物)埋在深約300 m至1,000 m的穩定地質環境中,再配合廢棄物罐、緩衝與回填材料等工程障壁系統,藉由人工與天然障壁構成之多重障壁系統,以有效圍阻或遲滯核種的外釋與遷移,並且換取足夠的時間,使用過核子燃料(高放射性廢棄物)所含放射性物質在到達人類生活圈之前,其輻射強度已衰減至可忽略程度。
用過核子燃料多重障壁系統圖
台電公司依照放射性物料管理法規定,參考國外發展經驗,於95年提報「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書」,並經原能會核定。
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依階段分為「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95~106年)、「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107~117年)、「場址詳細調查與試驗」(118~127年)、「處置場設計與安全分析評估」(128~133年)、「處置場建造」(134~144年)等五個階段,預計於144年完成處置場建造。
全程工作規劃與各階段目標如下:
全程工作規劃與各階段目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