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10月23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已核准增補107年度北海四區家園復育金申請

108年10月23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已核准增補107年度北海四區家園復育金申請

標題: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已核准增補107年度北海四區家園復育金申請,107年度各區可運用之總回饋金已達正常營運期間三年平均額度之水準。內文:

依據107年立法院「核電廠除役仍應維持正常營運期間三年平均回饋金額度」主決議文,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已核准增補107年度北海四區家園復育金申請,北海四區可運用之總回饋金已達其正常營運期間三年平均額度之水準。以石門區為例,除原已經通知石門區公所可申請之107年度回饋金及促協金合計共5404.2萬元外,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另於108年9月24日核准新北市石門區公所申請107年度應撥付之家園復育金新台幣2,179.6萬元之申撥計畫,故107年度石門區公所可運用之回饋金額前後總計已達正常營運期間三年平均回饋金額度7583.8萬元之水準(如下表);108年除原已撥付石門區之回饋金2493.4萬外,其餘不足數5090.4萬則待立法院完成108年預算審議程序後,即可進行回饋金補足程序。後續將由北海四區區公所檢附申請回饋金相關文件送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後,即可繼續辦理撥款,以做為增進北海鄉親福祉之用。

石門區公所回饋金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