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第4季核一廠除役工作進度報告

109年第4季核一廠除役工作進度報告

第一核能發電廠一、二號機除役許可申請案,經原能會審查合於「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業於108年7月12日核發除役許可,並自108年7月16日起生效,正式啟動25年除役工作。

核一廠除役各階段工作時程規劃主要分成四個階段,包括除役過渡階段、除役拆廠階段、廠址最終狀態偵測階段及廠址復原階段。其中除役過渡階段約8年、除役拆廠階段約12年、廠址最終狀態偵測階段約3年,以及廠址復原階段約2年,共計25年。

◎ 除機過渡階段主要作業目標為:完成除役工程規劃準備與採購發包,廠房與場地準備,以及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備及貯存設施之準備與建置等。

◎ 除役拆廠階段主要目標為:開始進行放射性污染之系統、設備、組件之拆除,拆除物件包含聯合結構廠房、汽機廠房及其他污染建築物內之系統、設備、組件等,以及廠房內受污染之混凝土結構物表面污染之移除。

◎ 廠址最終狀態偵測階段主要目標為:拆除聯合結構廠房、汽機廠房及其他非污染的建築物,視需要進行土壤整治,以及進行廠址最終輻射偵測。

◎ 廠址復原階段主要目標為:繼續拆除其他未拆完的建築物,進行土地復原,最後提交除役終止核備文件至主管機關。

本季核一廠除役工作進度:
1. 台電公司於109年2月24日函送「二期乾貯用地地上物拆除作業方案」予原能會審查,經二回合程序審查及二回合實質審查,已於109年10月5日通過審查。現正依規畫執行設備及建物拆除作業。

2. 台電公司於109年9月23日函送「核一廠汽機廠房主發電機及其附屬設備、主/輔變壓器、冷凝水泵馬達等設備拆除作業計畫」予原能會審查,經程序審查,於109年11月24日進入實質審查,台電公司正積極配合原能會之審查作業,以期順利通過審查。

3. 核一廠目前正進行離廠確認中心建置作業,已選定由重機械廠房、28號倉庫及29號倉庫等地點建置。目前持續進行相關建物整治、儀器建置及中心制度建立與認證等作業。

4. 核一廠除役輻射特性調查偵檢計畫已於109年2月15日經原能會核備。電廠輻射特性調查作業依核備之偵檢計畫辦理,目前一號機汽機廠房、反應器廠房、廢料廠房等皆按偵檢計畫之排程及相關規範執行中。

台電公司正積極與新北市政府溝通協調,取得第一期乾式貯存設施水土保持完工證明,希望能同意台電公司少量使用第一期乾式貯存設施,俾利儘早移出核反應器內之用過核子燃料,以利遂行除役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