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第 4 季核一廠除役工作進度報告

108 年第 4 季 核一廠除役工作進度報告

一、第一核能發電廠一、二號可申請案,經原能會審查合於「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 23 條第 1 項規定,業於 108 年 7 月 12 日核發除役許可,並自 108 年 7 月 16 日起生效,正式啟動 25 年除役工作。

二、台電公司已依核一廠除役計畫環評審查結論,於 108 年 7 月 29日在核一廠成立環境保護監督小組,並召開第一次除役計畫環境保護監督小組會議。

三、台電公司於 10 月 18 日提送核一廠除役計畫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及「乾華區洗車台簡易水保申請書」予新北市審查,並於 11 月 13 日取得審查同意函。台電公司業於 11 月 14 日依環評審查結論書面陳報環保署及經濟部,並於 11 月 20 日除役計畫正式開工。

四、台電公司於 108 年 6 月 12 日函送「主變壓器到開關場間聯絡鐵塔拆除作業」予原能會審查,於 11 月 13 日獲原能會准予備查,並於 11 月 20 日開工後執行兩部機聯絡鐵塔(G1-T1 及 G2-T1)的現場拆除作業。

五、台電公司將遵照原能會要求,積極與新北市政府溝通協調,取得第一期乾式貯存設施水土保持完工證明,希望能同意台電公司少量使用第一期乾式貯存設施,俾利儘早移出核反應器內之用過核子燃料,以利遂行除役作業。